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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办公室 作者:姜娜 发布时间:2023-04-06 20:23:23 点击数:

各相关院系、教师: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近日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按照《通知》要求,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预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只有参加并通过预评审的项目才可以进行正式申报,中间不允许插报。

2.各学院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动员申报,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论证把关作用,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学院领导和科研秘书应参照《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要点》(附件3)对每份申请书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和项目主要参与者的基本信息真实、完整,申报材料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各学院于4月19日16:00前将1份《申请书》、3份《论证活页》、1份《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材料预审登记表》(附件4)及汇总清单等纸质版材料报送学校,电子文档发至学校电子邮箱。以上申报材料将报送至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参加省内预评审,请各学院严格遵守时间要求,逾期不予受理。(计划申报的老师请先联系科研学科办姜娜报备,并将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于4月16日19:00前发送至jiangna231@163.com,参加学院预审,4月17日完成院内专家预审环节;报送省内的电子版及纸质版需于4月19日15点前报送至管楼211室,申请书及活页为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签字即可无需用印。填报注意事项可参见附件3)

待省内预评审通过名单公布后,各学院须组织通过省内预评审的项目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4月28日前将修改后申报材料发至学校电子邮箱。

3.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面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开通、审核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4日。各学院须组织通过预评审的项目于5月4日前完成申报系统填报,5月11日前将网上申报项目的纸质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一式5份报送学校。各学院要确保线上线下填报的《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4.申请人需在申报系统开通后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申报系统上传。

5.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单列学科项目),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学校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1.申请人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课题指南》开展申报,在项目申请和执行过程中遵守承诺、履行义务。

2.各学院要加强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注重提高申报质量,从严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严格把握申报时间节点要求,按照申报时限及时高效完成申报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3.由各学院统一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学校联系人:李崇正

报送地址:科学园国际会议中心2H楼522办公室

电子邮箱:lichongzheng@hit.edu.cn

联系电话:0451-86403713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popss-cn.gov.cn

 

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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